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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期“美玉10条”人才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9 02:30:34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现就2018年度第二期“美玉10条”人才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人才认定项目。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并符合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开展认定工作,划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三个层次,均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二)安家费项目。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

(三)黄埔人才基金项目。围绕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四)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项目。对已在区内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全程代建服务,协助未取得产业用地的人才开展企业发展用地服务。

(五)创业英才项目。支持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产业精英人才;具有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顶尖科研人才。

(六)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项目。为鼓励、支持、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向首次入户广州落户本区并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发放住房补贴。

(七)万能捷通卡项目。对持有A证、B证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发放万能捷通卡,提供本人及家属落户、实验设备和原材料进出口便捷清关、机场贵宾嘉宾服务、医疗保障等高端服务便利。

(八)名校(园)长、名教师奖励项目。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良好办学业绩、在教学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名校(园)长、名教师。

(九)优秀医学专家奖励项目。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专业技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医学专家。

(十)黄埔工匠奖励项目。重点奖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的人员。

(十一)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发放证书并签订任务合同书。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才认定、安家费、万能捷通卡项目的申报评审;区金融工作局负责黄埔人才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负责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项目的申报评审;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项目的申报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黄埔工匠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区教育局负责名校(园)长、名教师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区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优秀医学专家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2,同时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下载)。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和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附件:     申报指南附件1.pdf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 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

 

二、适用范围

 

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 号)颁布后,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和第十条规定;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 号)颁布前,已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 2018〕122 号)第六、七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指南给予认定。

 

四、相关待遇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自认定之日起管理期5 年,在管理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管理期满,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能够证实进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序列之一的有关材料,如各级部门颁发的人才称号证书、入选通知书、项目立项证明、企业或投资机构任职证明(注明任职时间)、世界知名大学、世界一流科研机构任职证明(注明任职时间)、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发明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奖证书等;

 

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颁布前在国内工作的人才须提供 2017 年 5 月前 12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5.《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颁布后回国的人才须提供回国前护照出入境记录;6.本人近期大一寸证件照 1 张。

 

(二)创业类人才申请 A 证,另须提供:


     1.股权证明材料: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最新公司章程;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实际权益持股 30% 以上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投资方资格证明(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等;

 

3.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4.自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无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离岗协议、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5. 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类居留

 

许可证明。

 

(三)创新类人才申请 B 证,另须提供:

 

1.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连续 5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2.申请人在引进单位近 3 个月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仅提供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自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无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离岗协议、在引进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1 份(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翻译件),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 A4 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时核验原件。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申请开通企业账号。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 州 开 发 区 人 才 工 作 一 站 式 业 务 网 办 大 厅,按指引填报人才认定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企业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企业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调查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认定意见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

 

(七)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后,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 人 选 在 黄 埔 区 广 州 开 发 区 门 户 网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八)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相应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证书。

 

七、受理时间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30 日,12 月 1 日至 31 日。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 81 号 305 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九、有关说明

 

(一)人才年龄计算以申请认定时为准。


(二)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每年对入选的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进行企业经营性审查,对企业未实际经营者,取消人才称号和后续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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