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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申报推荐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第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4 10:12:15 阅读:0

 省民爆器材行业协会、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广东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 

  我委于2014年3月聘任的广东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民爆专家库)第二期民爆物品行业专家的聘期即将结束。在过去的3年中,民爆专家库成员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民爆物品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和完善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民爆专家库成员在我省民爆行业安全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民爆专家库成员(第二期)的总结 

  请民爆专家库成员(第二期)在任期结束前,对任期内从事有关行业专家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发展技术方向建议等内容予以思考和归纳,形成文字材料,并请于2017年3月13日前发送我委民爆处电子邮箱(mbc@gdei.gov.cn)。 

  二、组织民爆专家库成员(第三期)的申报、推荐 

  为了继续发挥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即日起启动广东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第三期)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人员应符合《管理办法》所列条件,填报《广东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第三期)基本信息表》,并将信息表及有关资料(电子版或纸质)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至广东省民爆器材行业协会,统一推荐报我委。

  三、完成民爆专家库成员(第三期)的聘任 

  我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后提出民爆专家库成员(第三期)拟聘名单。名单内成员经公示程序后,聘任为民爆物品行业专家库成员(第三期),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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