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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抵消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0 09:05:24 阅读:0

粤发改气候函〔2017〕221号

各控排企业,各投资机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为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明确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相关事项,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发改气候〔2015〕80号)和《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抵消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工作指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9日

  相关附件:附件-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工作指引.docx
  相关附件:
工作指引包含的附件: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1.1版)用户手册(一般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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