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政策要闻
  • 政策资讯
  • 首页
  • > 政策要闻
  • > 政策资讯

商务部发布《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发布日期: 2016-11-08 08:47:28 阅读:0

经国务院批准,10月25日,商务部发布了《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第58号)。《目录》涉及服务贸易领域较广,共有22个一级目录、80个二级目录、178个三级目录。《目录》突出了重点行业,在全面覆盖世界贸易组织(WTO)确定的12大类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和视听服务等附加值较高和发展潜力较大的部分服务领域的支持和引导;坚持出口导向,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等具有较大出口实绩或潜力的行业为主;注重政策衔接,与各行业引导支持方向和已经出台的行业指导目录相吻合,确保相关政策协调落实;兼顾公共安全,不涉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服务领域。

当前,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扩大服务出口有利于弥补服务贸易短板,带动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目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服务贸易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出口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提供重要参考,推动各项政策制定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对扩大服务出口规模、优化服务出口结构、培育“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 上一篇: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下一篇: [市科创]2019年市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专题拟立项项目公示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