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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关于申报2017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1 09:57:50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各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省林业厅直属各国有林场(注:深圳市直接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2017年度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培训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报是下一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的重要基础工作。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请、以前年度计划落实和项目管理情况,提出并确定该省的下一年度贴息预算规模,并对各省上报的项目备案。当全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落实贷款超过国家下达贴息贷款规模时,优先对计划内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二、严格把握政策,按贷款项目扶持范围申报项目
    林业贴息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贴息条件的贷款。 2017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范围是指:
   (一)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此类贷款主体仅限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申报须经省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生态林、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其中新造项目提供租赁林地相关证明材料(可由项目单位说明林业主管部门鉴证,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林地)

(三)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经营方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申报企业和合作社必须提供基地面积和连带农户(林业职工)的说明。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其中农户和林业职工的身份由县林业局界定。

    根据国家林业局培训班的精神,对于林板加工项目和林下经济中的养殖类项目,不纳入2017年计划申报中的重点扶持范围(包括以前年度发生的贷款)

三、准确把握国家计划重点扶持范围和政策的变化

   (一)国家林业局计划重点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以及集体林权改革贷款;重点支持工业原料林、生态林(国家储备林)贷款;重点支持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贷款;重点支持森林生态旅游贷款;继续支持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种植业及林产品加工贷款。

   (二)2017年起贴息政策的重要变化:

1.采用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符合贴息范围的、贴息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2.对未申报计划但申报贴息的项目单位,财政将不予优先受理贴息申请。

    3.凡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贷款项目,不予安排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3年。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取消申报林业贴息贷款计划资格。

四、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程序及时上报项目计划

   (一)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后行文,逐级上报(项目跨市县可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财政省直管县林业局直接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直属林场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由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加具审核意见,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申报的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分别由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保护处和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加具审核意见。受理截止时限为2016年11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在向上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林业主管部门计划申报文件。

2.《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请表》(附件1,该表需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签章,可使用网络系统打印版)。计划申报表中的有关指标需通过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报网络管理系统的审核。

3.贷款意向证明(附件2)。3000万元贷款新增项目申报单位应与贷款银行有接洽,并提供银行签章的初步贷款意向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申请贷款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还需审核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包含林业,服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已经过金融部门前期评估的项目,也可提交前期评估报告,无须另行做可研)。

5.连续3年申请同一类别贷款项目的单位需提交本次新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差别说明。

五、其他事项

附件表格均可在省林业厅公众网“通知文件”中下载。另外,所有贷款项目计划申请市、县需要将所属申请贷款项目材料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网上录入注意事项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与省林业基金中心沟通)。

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财政省直管县林业局、财政局,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于11月10日前按要求将项目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一式两份上报省林业厅(基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表

      2.银行贷款意向证明(3000万元以上项目用)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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