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外包企业:
为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府办〔2013〕12号),现就申报2016年度海珠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海珠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近两年内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具有服务外包业务实绩。
二、扶持方向
(一)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扶持
1.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十大在华服务供应商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海珠区新成立企业法人企业给予支持。
2.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大型企业首次在海珠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中心、共享中心、技术后援中心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给予支持。
(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扶持
1.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的离岸外包业务(存量、增量、首次登统)给予扶持。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岸执行额同比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扶持。
(三)企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奖励
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在我区服务外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主要经办人员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 海珠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证明(复印件,只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企业可不提供);
4. 上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扶持。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外包合同(已有业务收汇水单应同时提供)、企业关于“《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十大在华服务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离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gov.cn/),并提供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合同和业务收汇水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附件3、4,按要求列明离岸业务收入情况。
3.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的在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gov.cn/),并提供服务外包合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收入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填写附件3、5,按要求列明在岸业务收入情况。
4. 企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奖励。填写附件3,并提供相关人员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号(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服务外包业务登记。所有申报企业须登录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gov.cn/)注册企业信息,并填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三)申请单位于11月7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6室)。
附件:1. 海珠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
2. 承诺书
3. 海珠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表
4.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5. 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16年10月31日
-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2016海珠区服务外包资金申报通知--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