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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2 03:32:33 阅读: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不断推出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部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扶持优秀剧本创作。2018年计划扶持15个戏剧类新创剧本(含京剧、昆曲、地方戏、话剧、儿童剧)。 

  该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本要求 

  1.以中国梦为主题,紧扣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现实题材原创剧本。 

  2.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3.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的剧本(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 

  二、申报要求 

  1.各省(区、市)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剧本3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每个单位限报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2.申报须提交《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纸质剧本10份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3.作者通过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表加盖省(区、市)文化厅(局)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4.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剧本30万元(均为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四、剧本验收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剧本提出修改指导意见,提升剧本艺术质量。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8年10月进行。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以邮戳为准)。 

附件

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

剧本名称

 

是否改编(如改编请写明原作及体裁,另附授权文件)

 

  类 型

□京剧  □昆曲  □地方戏  □话剧  □儿童剧

作者(含合作者)

 

联系电话

 

是否征得合作者同意:□是 □否

合作者姓名

及联系电话

 

作者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是否已有院团有排演意向  

□是 □否

院团名称

 

公演

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作者简历及主要作品:(可另附页说明)

故事梗概及特点:(1500-3000字,可另附页说明)

作者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完全明白虚假信息对本项目的危害性,现郑重承诺所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失实,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省(区、市)文化厅(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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