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区知识产权局决定修订《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2018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穗埔府办〔2018〕7 号),修订《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纳入区 2018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信函: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12 号凯达楼 A 栋 311 室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邮编:51053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函上注明“《区知识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开征求日
附件:《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动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促进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第四条 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
(一)负责编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预算、结算;
(二)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三)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指导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的审核审批,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对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管理,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六)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可
(一)在本区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并有实际研发、生
(二)在本区企业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
(三)在本区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含专利、版权
(四)在本区设立的、经各级科技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
(五)在本区注册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并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情形:
(一) 职务发明创造资助标准为: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 4000
2.通过 PCT 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际阶段的:资助 1.2 万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资助标准为: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 2000
2.通过 PCT 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资助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发明专利的,资助 4 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 5000 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三)归国留学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职务发明)或第一申请人(非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包括港澳台)或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 2500 元/件。
(四)从未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连续前 5 件依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资助 5000 元/件。
(五)向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在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资助 300 元/件;获得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后资助 150 元/件,同一法人每年申请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不超过 500 件。
(六)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在获得公告后资助 3000 元/件。
(七)对区内农产品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并注册成功或者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八)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
(九)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资助:
1.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自批准或备
2.在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申请奖励
3.对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代理
4.对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或机构软
5.对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代理
6.对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区内企业或
(十)鼓励区内孵化器管理机构发挥平台优势,加大知
1.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总数满20件的,奖励孵化器管理机构 5万元,每新增 5件递增1万元,每年每个孵化器管理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2.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上年度著作权登记数满1000件的,奖励孵化器管理机构 5万元,每新增 300件递增1万元,每年每个孵化器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3.鼓励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对于申请成为本区
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孵化器知识产权创造
(十一)对发明专利数量排名靠前的企业予以奖励。每
(十二)对发明专利申请倍增企业予以奖励。对当年发
(十三)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申请资助
(十四)本办法实施后,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代
(十五)为实施本办法委托各类专业机构提供论证、评
(十六)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其他知识产权项目支
(十七)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颁布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七条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对
(一)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 100%的资金配套,
(二)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 70%的资金配套,最
(三)对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 50%的资金配套,最
本条款配套资助的专利项目应为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
本条款配套资助的版权项目应为对本区版权产业化及
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多项资助的,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和广州市保护知识
第九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向区知识产权行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保护、培训和奖励等工作;
(二)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三)企业拥有有效专利 10 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5 件以上,且专利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 30%以上且不低于 2000 万元;或企业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 件以上,且已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的上年销售额占企业产品年销售额的 30%以上且不低于 500 万元;
(四)企业已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并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全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 80%以上;
第十条 经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区政府、
第十一条 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有效期为 3 年。期
第十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区知识产权
(一) 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满 2 年;
(二)企业拥有有效专利 20 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且专利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 30%以上且不低于 3000 万元;或企业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 件以上,且已获得著作权软件登记的软件产品的上年销售额占企业产品年销售额的 30%以上且不低于 1000 万元;
(三)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 5%以上;
(四)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把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谋求自身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第十三条 经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以区政府、
第十四条 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
第十五条 对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投入 5
第十六条 对依法在区内注册成立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
第十七条 区内企业在专利、版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
第十八条 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资助申请条件的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 9 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每个季度定期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九)、(十)、(十一)、(十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三)项资助条件的企业,
(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四)项资助条件的单位,
(六)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配套或奖励的企业,
(七)区内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在依法成立后 6
(八)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企业应当自有
第十九条 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接受资助的
第二十条 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向区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最高”、“不超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