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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对暂缓通过2017年度黄埔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8 02:21:17 阅读:0

 (盖章)关于对暂缓通过2017年度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doc

关于对暂缓通过2017年度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 

广东中科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会议纪要》(穗开知会纪〔2018〕14号),我局近期将组织对暂缓通过2017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第二次)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2日—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含企业基本情况;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4.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合同(如有);

8.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其它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可访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阅读相关通知并下载附件。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无误;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一律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到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3楼311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全部材料的扫描件)提交至指定邮箱。

附件: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 申报书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开管办[2016]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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