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天河区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集聚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有关规定,开展2018年天河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最多支持10人,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最多支持5人。
(二)新引进创新人才项目。面向辖区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从区外新引进的创新人才。
(三)产业高端人才项目。面向辖区重点企业管理团队。
(四)金融高级人才项目。面向辖区金融机构管理团队。
(五)股权投资人才项目。面向辖区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团队
和投资辖区创业企业的区内外股权投资人才。
(六)杰出优秀人才项目。面向辖区重点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二、申报说明
(一)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报以上六类人才项目,对入选一个以上支持项目的人才,最终依照同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期为3年。已经获评为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一般不再申报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已经获评为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的,管理期内所在企业一般不再申报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
三、组织实施
区委组织部负责“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天河区产业高端人才”、“天河区股权投资人才”、“天河区杰出优秀人才”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区商务金融局负责“天河区金融高级人才”项目、“天河区产业高端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
四、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自2018年11月22日起接受申报,各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对象及条件、流程、支持措施,参见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同时可在“天河区门户网站”(www.thnet.gov.cn)、“天河区互联网党建平台”(www.ith71.cn)下载)。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附件:
附件1
2018年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
二、适用范围
辖区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最多支持10人、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最多支持5人,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当在申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或是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
2. 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工作不超过3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后),且服务满1年以上,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
3.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4.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专业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3)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擅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二)创业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生物医药类可放宽至10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之间,生物医药类企业成立时间在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之间)。
2. 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者商业模式具有独创性。
4.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四、支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工作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为50万元,分期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创新工作。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金额按照评审结果,分为500万元、400万元和200万元三个等次,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参评创业项目。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二)年薪补贴。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个人上年度税前年薪10%的年薪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配套服务。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在获评之日起3年内,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享受天河区属中小学校的优质学位。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
(四)场租补贴。根据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租赁场地,连续3年提供相应面积的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0元,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住房补贴。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给予创业团队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每月2000元住房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
1.《2018年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2018年天河区领军人才企业基本信息表》(仅需在线提
交excel电子表格);
3.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6.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如有);
7.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8.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9.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如有);
10.奖励证书(如有);
1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上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市场前景说明等材料;
12.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材料(如有)。
(二)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1.《2018年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2018年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3.《2018年天河区领军人才企业基本信息表》(仅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
4.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
8.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9.商业计划书;
10.近3年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情况提交)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11.自筹资金承诺函;
12.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材料(如有)。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区委组织部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操作菜单中“可申报项目”列表中的“高层次人才”子菜单,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受理”。网上申报时《2018年天河区领军人才企业基本信息表》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其他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
(二)初审。区委人才办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一般需3-5个工作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上退回并注明原因;需补充材料的,通过平台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单位也可在平台上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线下申报。程序性初审通过后,区委人才办通过平台通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1份送至材料受理部门(天河人才港)。申报单位可在平台下载已上传并通过初审的材料,其中《2018年天河区领军人才企业基本信息表》仅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其他报送纸质材料需整理编写页码和目录,A4纸打印装订成册送至材料受理部门(天河人才港)。申报纸质材料不予退还,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四)评审。区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五)审定。区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初步名单后,报区委审定。
(六)公示。入选名单同步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天河区互联网党建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日。
附件2
2018年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
二、 申报范围
辖区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从区外新引进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6年、2017年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
(2)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
(3)被广州市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
(4)担任企业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且上年度个人年薪5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人。
(二)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6年、2017年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文化创意类。
3. 每个企业限报1人。
4.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管理、文化科技人才,且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
(2)属于文化科技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3)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新引进海外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6年、2017年全职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带项目创业的,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文化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10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人。
(2)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企业(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且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3)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每个企业限报1人。
(四)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协助辖区企业引进的人才获得本年度新引进创新人才项目支持的(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新引进海外人才的前2类人才),可以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四、支持措施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按照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给予100万元支持。
2.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给予50万元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给予30万元支持。
3.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给予20万元支持。
4. 全职引进担任企业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且上年度个人年薪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支持。
(二)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
1. 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属于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管理、文化科技人才,且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给予50万元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按照引进后1年内企业实际给予其报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2. 对全职引进的文化科技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10万元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按照引进后1年内企业实际给予其报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
3. 对全职引进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10万元支持。
(三)新引进海外人才
1. 对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其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
2. 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企业的海外人才(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下,且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给予10万元支持。
3. 对全职引进、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支持。
本条(一)、(二)、(三)项全职引进人才的支持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
(四)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每成功引进1名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万元支持,单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海外人才申报
1.《2018年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
2.《2018年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仅
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
3.《2018年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仅
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5.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6.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如有);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
8.海外任职证明,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新引进的海外人才支持的需提供);
9.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材料(属于创办企业的,需提供)。
(二)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申报
1.《2018年天河区引才支持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3.为企业引才服务的合同及引才费用发票等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区委组织部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操作菜单中“可申报项目”列表中的“高层次人才”子菜单,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受理”。网上申报时《2018年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和《2018年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人基本信息表》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其他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
(二)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一般需3-5个工作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上退回并注明原因;需补充材料的,通过平台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单位也可在平台上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线下申报。程序性初审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平台通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1份送至材料受理部门(天河人才港)。申报单位可在平台下载已上传并通过初审的材料,其中《2018年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和《2018年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人基本信息表》需在线提交excel电子表格,其他报送纸质材料需整理编写页码和目录,A4纸打印装订成册送至材料受理部门(天河人才港)。申报纸质材料不予退还,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四)审定。区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初步名单后,报区委审定。
(五)公示。入选名单同步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天河区互联网党建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