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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16-10-11 11:25:21 阅读:0

发改环资[2016]1659号

 

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拟在你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现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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