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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启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0 04:13:58 阅读:0

 区创业英才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以及《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5〕26号)及配套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将启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的创业资助政策兑现工作。


附件:

1.2017年以后评选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2

     

2.《关于公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入选名单的通知》

 附件1:2017年以后入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  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相关规定,我局将启动2017年以后评选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的创业资助政策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领对象为2017年以后评选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办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通组〔2017〕51号)第六十三条规定:获资助的创业英才应在本区拥有50 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申报人应在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内申请创业资助,如需追加创业资助的,应自入选创业英才2 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扶持。

三、资助标准

给予创业资助50 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额度提高至100 万元,项目期为2 年。

获得股权投资超过5000 万元,且评审结果为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自评定之日起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政策兑现所要求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1、创业英才创业资助申请审批表(加盖公司公章); 

    2、创业英才入选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创业英才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还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如果申报人属外籍人员还必需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4、企业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

    6、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复印件); 

    7、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盖档案查询章)、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转账凭证);

    8、投资协议、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备案)资料; 

    9、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提供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和资金管理规模证明材料。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五、申领流程:

申领流程分为材料审核和政策兑现两个环节。

(一)材料审核。

申请企业需在2018年11月21日(周三)前将材料备齐提交至广州国际人才城,并携带原件校验进行初审。请各企业注意提交资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联系人:蔡国帅

纸质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二)政策兑现。材料审核通过后的企业方可进行政策兑现。

1.开监管账户。审核通过后的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设创业英才项目资金银行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办事指引见附件1。

2.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进入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按要求上传和打印相关资料,申请事项预审。

3.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网上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和拨付区创业英才扶持资金申请函(模板见附件2),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11月28号。(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

4.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拨款通知书,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拨款通知书,并提交收款收据,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收款收据模板见附件2)。

5.区科技局收到同批集中受理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收款收据后再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2).申请拨付扶持资金的函

  关于申请拨付区创业英才扶持资金的函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我公司于 201*年*月*日被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现已满足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申请拨付创业资助**万元(******元)。

    请给予拨款为盼。

附:单位名称:广州***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司

                               年 月 日

 (注:需盖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附件(3):收据模板

 备注:

    1、拨款函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原件;

    2、收据(一式三联的普通收据,给“交客户”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注意不能遮挡金额大小写,填写日期,需至少两人签字,一份原件,将原件复印两份加盖公章。(请留意收据上的经费位数,不要超位数,非满格填写最高位前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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