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市级项目

[市商务]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8 07:55:33 阅读: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请 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9月17日前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申报,于9月20日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 报材料(一式四份)和《企业2016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四份)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 交的申报材料,填写《区2016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9月21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委(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同时,对《申报指南》第四点申报材料中第(一)项境外展览会(4)“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境外要求申报材料明确如下:

(一)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组展机构邀请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

(三)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摊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发票。支付外汇展位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五)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首页、签证页 、出入境记录页)。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商务贸函〔2016〕172号)

2. 企业2016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汇总表.zip

3. 各区2016年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汇总表.zip

 

市商务委

2016年9月12日

  • 上一篇: 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的通知
  • 下一篇: [市科创]关于发布2017年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