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节能函〔2016〕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0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 满足地方评价中心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 份)和电子版(光盘)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属中央驻穗或省属单位可直接向我委申报。申报行业评价中心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直接报国家相关行业协 会。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