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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2 06:31:32 阅读:0

粤经信技术函〔201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 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7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 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 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入库项目方向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包括: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二)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另行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文);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 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由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 各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报送材料时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二)省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五)申报项目需填写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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