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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2017年省级生产服务业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8-22 07:02:25 阅读:0

 一、支持方向

方向一:工业设计。

领域一: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一)项目范围。

    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面向全省的工业设计集成创新、人才培养平台;重点支持面向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的设计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推广。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2.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运作公共服务平台的经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申请主体在工业设计方面已取得良好的成效,效益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方向一:工业设计。

    领域二:工业设计中心。

(一)项目范围。

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2.申报主体是企业的,2014、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其他申报主体须财务状况良好。

3.获得国家和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优先支持。

4.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6.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方向二:供应链。

    (一)项目范围。

支持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重点支持一批代表性强、模式先进、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业企业。

2.申请主体自愿申报,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主体具有比较完善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成功的供应链管理案例,能提供良好的多功能配套服务;在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升级、维护等方面具有先进性。

4.申请主体属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试点企业属其他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5.申请主体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主营业务状况良好,其主营业务能充分体现将采购、制造、分销、零售和终端用户等供应链环节环节中至少两个环节的整合协同、连成一体的供应链管理特色。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强,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3家。

6.申请主体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已取得良好的成效,效益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方向三:工业电子商务。

    (一)项目范围。

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工业电子商务项目和园区工业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申报主体是企业的,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其他申报主体须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工业电子商务项目,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与工业企业协同、工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集成创新、以及其他电子商务创新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500万元。

4.园区工业电子商务项目,主要指相关产业园区发展工业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支持区域内传统产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区域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集聚的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数量位居所在地区前列,在物流、咨询、孵化、金融服务、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珠三角地区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合计超过5000万元,其他地区超过2500万元。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本专题不允许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须有项目投资的决议证明和资金筹措证明,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明细表。

(三)项目完成后,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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