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现组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已经提交过申请(含已申请但未拨付)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提交。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附件1)、《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附件2)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以下流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一、网上填报:系统于11月19日-11月22日正式开放,逾期关闭,无法填报。
二、网上审核:11月19日-11月26日。
三、提交纸质审批材料:11月27日-11月28日。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张四海,82113450;如对申报材料或纸质材料有疑问,请联系:黄诗然,;如对网上申报系统有疑问,请联系:黄工;请申报企业加入瞪羚工作QQ群:201316,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逾期未完成网上填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审批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2.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第二批)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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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认定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
附件1
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
二、申请条件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
(二)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研发费用补贴
瞪羚企业在2017年度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计算。
(二)贷款贴息
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5%一次性贷款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多笔贷款要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2017年度部分。
已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项目贷款贴息”等区内贷款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但是可以申请补差。同一笔贷款是指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与同一个银行签订的同一个编号的贷款合同下发生的所有贷款,资金可以是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是分批次到账;分批次到账的,分批次计算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5%÷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晚为2017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
(三)股权融资补贴
投资机构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投资了区2017年度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被投资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可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四)投资补贴
瞪羚企业在2017年每投资引进一个科技型企业至我区,给予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10%补贴,最多50万元。瞪羚企业年度累计投资补贴最多200万元。被投资引进的企业在我区工商登记的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
被投资引进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企业,其产品(服务)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有专职研发人员和合理的研发投入。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