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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关于转下达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9 08:02:45 阅读:0

粤发改投资〔2016〕384号

清远、阳江、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55号),为支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54万元,用于我省清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发改投资〔2016〕1255号文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二、投资计划下达后,你局要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每月8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要通过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5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雪亮,020-83138635)

  相关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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