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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关于转发组织申报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9 09:54:22 阅读:0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佛科函〔2018〕2号)有关精神,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组织发动我区有关企业、团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项目申报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

(二)科技创新团队。

 

二、申报要求

 

按《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佛科函〔2018〕2 号,见附件)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5 日下午 17时(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并请于 3 月 16 日下午 17 时前

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类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科技创新团队类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8 年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 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3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

 

(一)支持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孵化器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为推动全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实现五区主要镇街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支持各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新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已获同类市级财政支持的孵化器不再资助。

 

(二)优先支持。

 

1.获得区、镇(街)重点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15 年 1 月以后投入运营的孵化器;

 

3.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利用自身产业上下游优势建设的孵化

 

器;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孵化器;

 

5.与研发机构、国内著名高等院校有项目合作的孵化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有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的孵化面积;

 

3.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

 

4.已入驻不少于 10 家的科技型企业。

 

(四)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 2 年。项目完成后孵化器应达到以下目标:在孵企业数量达到 30 家以上,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就业人员 150 人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 个以上,在孵企业 20%以上已申请专利,拥有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五)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 80 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六)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选择“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孵化器培育)”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清单);

 

7.孵化器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签署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非必需材料);

 

8.孵化器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的证明材料(非必需材

 

料);

 

9.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10.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

 

在职证明、任职证明;

 

11.项目组成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1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禁止申报。

 

承担了两项或两项以上未验收市科技项目的单位禁止申报。

 

二、众创空间培育

 

(一)支持内容。

 

众创空间是指借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

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已获同类市级财政支持的众创空间不再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拥有核心带头人和专业服务团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

 

3.有 300 方以上孵化面积供科技创业团队进驻;

 

4.已入驻 3 个以上科技创业项目;

 

5.已举办 5 次以上创业沙龙或创业活动等;

 

6.已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

 

7.优先支持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创新

 

创业活动的众创空间;

 

8.不支持以咖啡、烘焙等以饮食为主或实际上从事就业培训

 

的众创空间。

 

(三)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 2 年,项目完成后,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目标: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 200 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 10 个以上。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众创空间资助不多于 30 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五)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选择“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培育)”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2.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众创空间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5.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的证明材料;

 

6.众创空间组织活动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众创空间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8.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9.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六)禁止申报。

 

承担了两项或两项以上未验收市科技项目的单位禁止申报。

 

 

附件:1.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财政资助类模板)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

 

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3 号)

 

3.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 号)

 

附件 2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指南

 

 

 

围绕佛山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的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 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1 号)等的规定,响应国家号召迎接佛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现就申报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类别和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领航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等行动计划,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与先进制造;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

 

引进项目均为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项目重点评价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的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根据团队引进时是否有合作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2018 年 1 月 5 日)不超过 2 年。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2018 年 1 月 5 日)不超过 2 年。

 

(三)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由所在区按照资助办法,以及本区关于科技创新团队引进的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 1:1 的配套资金。团队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自筹资金对项目进行配套,且项目实施第一年的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内自筹资金总额的 30%。项目实施周期内自筹资金的总额不低于市、区两级资助金额的总和,所自筹配套资金

 

的年度筹集计划及使用安排在申报书中详细列明,并签署自筹资金承诺书。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需承诺满足市和区关于团队项目立项资助的其他相关要求,并签定项目立项合同书。

 

(四)团队成员年龄以申报指南发布日(2018 年 1 月 5 日)为计算截点,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规范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确保团队运作、以及


 


 

 

项目人员、资金和会计账务等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合理制订薪酬分配制度,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在获得市级立项之后,均须在佛山注册成立新公司[在佛山已注册成立公司 2 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5 日以后)以内的创业团队除外]。新公司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立项合同。

 

(六)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未入选过佛山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或未在佛山市内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

 

(七)项目申报时,团队带头人不得持有在佛山注册两年以上公司的股份。

 

(八)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3 年,个别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经所在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科技局批准。每个项目原则只能延期 1 次,延长时间不超过

 

1 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www.fskw.gov.cn)→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业务一览】点击“项目类”→点击“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点击“我要申报”栏(或登录后“业务办理”面板的“科技项目类”→“填写申报书”→“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申报创新团队的,须以合作单位的名义申报。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给团队带头人分配帐号(通过面板“申报人管理”);以团队带头人帐号进行业务填写提交,经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网上电子审核。

 

申报创业团队,且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以团队带头人个人名义申报;创业团队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公司不超过2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5日以后)的,以该公司的名义申报。首次使用系统的团队带头人需先网上注册“自然人”帐号(“所在区域”请选择团队拟落户的佛山市所属行政区域),注册后直接填报,由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网上电子审核。

 

电子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申报人)将纸质材料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七份纸质胶装、签名、盖章后,送交团队项目所在区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完善的申请材料协助规范修改或退回;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连同《佛山市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汇总表》一起报市科技局。

 

(三)项目审批。对经过审核推荐的项目,按照资格审查、

 

同行评审、现场评审、公示报批和立项资助等程序进行,具体根据资助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四)经费划拨。项目资金经费的划拨按照资助办法和市有

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如获得立项,须在立项后的 3 个月内在佛山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公司(已按要求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创业团队除外);团队成员须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3 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期限要覆盖团队项目的执行时间。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担单位中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 30%。团队项目承担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少


 

于所获得市、区两级资助金额的总和(不符合条件的承载单位须在签订项目立项合同书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团队落户佛山注册成立公司后,按照公司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项目团队成员如发生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三)在项目实施期间,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全职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境外引进的带头人[指拥有外籍证或绿卡且在境外全职工作 2 年(2016 年 1 月 5 日以前)以上]可以放宽条件至在项目实施期内共计有 330 个工作日在承担单位工作。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全职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共计有 330 个工作日在承担单位工作。团队成员中的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院士等顶尖人才,可放宽条件至平均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累计 3 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佛山工作的团队。

 

(四)在项目实施期间,创新科研团队原则上团队人员数量不变,团队总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团队带头人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项目资助中止;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按程序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核心成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团队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获得立项的团队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支持时,团队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因未获得足额资助而减少自筹部分的配套资金总额。项目承担单位应以项目得以完整实施为原则,

如市、区两级资助资金及申报的自筹配套资金仍不足以支持项目完整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追加自筹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结束验收时,申报书所列的项目知识产权成果、项目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等,均不得减少。项目实施期间不得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六)申报团队(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供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可靠,同时保证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并能说明专利技术跟项目实施的关联性。申报书中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亲笔签名确认,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七)获得立项的团队应承诺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须落在承担单位,并优先在佛山市内使用。团队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如团队成员与原单位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由申报人与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由此导致项目不能通过中期评估或按计划推进实施的,将按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按原渠道收回结余经费。

 

(八)申报书中所有填写内容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前后矛盾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九)纸质材料装订要求:(1)申报书以通过电子审核形成的 PDF 申报书版本(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为准;(2)申报书中的承诺书、承担单位或团队自筹配套足额资金承诺函、承担

单位意见要求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处应为单位公章原件;(3)申报书封面纸使用 200g 卡纸,封面内容采用 PDF 申报书首页,申报书正文内容采用双面打印,并与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一并胶装,申报书需制作书脊,格式为:“XXX(项目编号)”+ “XXX(团队名称)”+“XXX(带头人)”

 

(十)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

 

11 号)的规定,我市现行对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资助幅度是 100

 

至 800 万元。目前我市正依据即将出台的《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对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对资助金额调整较大。2018 年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资助幅度以申报截止日生效的《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为准,请各申报团队予以关注。

 

 

 

附件:1.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产业领域分

 

类指导目录

 

2.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及相关情况说明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1 号)

附件: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佛科函〔2018〕2号).doc

              附件:佛科函〔2018〕2号附件1.zip

附件:佛科函〔2018〕2号附件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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