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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7 11:55:22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市属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以下统称“市属院校”)聘请高水平海外专家来穗交流合作,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 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6〕75号)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我市相关单位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 目申报工作,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以下简称“名师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现就2016年度名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院校在2016年度实施的聘请高水平海外专家(以下简称“项目专家”)来穗进行考察、访问、讲学、科研等学术交流合作的引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名师项目条件。市属院校申报的名师项目要与学校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规划密切关联,通过项目专家来穗的学术交流合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教学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市属院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申报名师项目。

  (二)项目专家条件。市属院校聘请的项目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发表的著作、论文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

   3. 曾任或现任本学科(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4. 曾任或现任本学科(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主要审稿人。

   5. 曾为或现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主旨报告人。

   6. 曾获得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7. 在国际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领域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8.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 我市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1. 项目专家国际旅费。指项目专家从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

  2. 项目专家工薪。指项目专家的部分或全部工薪补助(含讲课费、咨询费等)。

  3. 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指项目专家从中国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往返交通费,以及执行项目过程中必须前往城市的往返交通费;在穗执行项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翻译费。

  (二)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和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研究同意资助的名师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人民币1-5万元,具体资助金额以通知为准,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项目单位支付。具体资助标准:

  1. 项目专家国际旅费资助1.5万元(含)以内。

  2. 项目专家工薪资助2万元(含)以内。

  3. 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资助1.5万元(含)以内。其中,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参照国家外专局目前的资助标准,每名专家每天不超过6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

  项目专家执行资助项目所需的设备、办公用品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不得使用资助经费购买。项目专家非执行资助项目以及项目单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的申请函。

   2. 《2016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程序

  市属院校请于2016年6月26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电子版请同时发至gzfeb@163.com。

  五、项目专家来华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按照《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 关办理程序的通知》(粤外专发〔2015〕11号)、《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外专发 〔2016〕1号),由聘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向外专(人社)部门申办《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项目专家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 外签证机关申办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二)项目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附件:2016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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