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政策要闻
  • 政策资讯
  • 首页
  • > 政策要闻
  • > 政策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7 07:27:01 阅读:0

发改规划[2016]117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 业现代化,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 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87号)精神,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 力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 施,着力打造改革新高地、争当开放新尖兵、带头发展新经济、构筑生态环境新支撑、创造联动发展新模式。《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日

  • 上一篇: 2017年第3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
  • 下一篇: 2017年第2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