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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关于征求《创业投资企业入驻番禺创投基金大厦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4 03:35:27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番禺区“1+11”创新政策,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在番禺区集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促进我区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入驻番禺创投基金大厦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现就其内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邮寄以邮戳为准),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一、发送至电子邮箱:819858131@qq.com(注明为“对《创业投资企业入驻番禺创投基金大厦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传真至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传真号码:34613795)。

三、邮寄至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126号)。

特此通知。

 

 

附件:创业投资企业入驻番禺创投基金大厦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6年5月18日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84810155)

 

 

附件

 

创业投资企业入驻番禺创投基金大厦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形成创投基金聚集效应,我区将万博商务区万达广场B1楼打造成创投基金大厦。

第二条  设立创投基金大厦的目的是吸引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创投基金大厦落户形成产业聚集,加快我区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形成创投与企业的积极互动,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注入新动力。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入驻创投基金大厦的条件、申请程序及资料

第三条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入驻创投基金大厦的条件

(一)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经营活动为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

(二)创业投资企业

实收资本

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人民币实收资本超过1亿元(含1亿元)。

(三)新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需将注册地落户在创投基金大厦并承诺6年内不迁出我区,迁入的创业投资企业需承诺在入驻后一个月内将注册地址迁至创投基金大厦并承诺6年内不迁出我区。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入驻创投基金大厦的程序

(一)拟入驻创投基金大厦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符合条件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创业投资企业入驻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

第五条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入驻创投基金大厦的资料

(一)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1)《番禺区创投基金大厦入驻申请表》

(2)参股基金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参股基金托管银行的情况

(3)发起人(合伙人)协议、基金章程(合作协议)

    (4)出资人(合伙人)落实情况

(5)工商登记注册在番禺区并六年内不迁出我区所有股东签名盖章的承诺函

(6)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工商注册成功后一个月内提交)

    (二)迁入创业投资企业

(1)《番禺区创投基金大厦入驻申请表》

(2)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参股基金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参股基金托管银行的情况

(4)发起人(合伙人)协议、基金章程、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

(5)创业投资企业已投资企业情况

    (6)工商登记注册在番禺区并六年内不迁出我区所有股东签名盖章的承诺函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入驻创投基金大厦扶持措施

 

第六条  原则上给予实收注册资本(或承诺5年内补足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1亿元的创业投资企业100平方办公场所三年免租金三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扶持;实收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或承诺5年内补足实收资本),相应增加100平方米办公场所优惠扶持,每家创业投资企业最多给予500平方办公场所,具体根据创投基金大厦楼层设计合理调配。

第七条  对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办公场所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一次性装修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每年3月30日前,入驻创投基金大厦的创业投资企业将上一年企业投资运营情况书面报送至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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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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