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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公布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8 07:29:15 阅读:0

发改办振兴[2016]1171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开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 〔2014〕28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5〕2103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开展了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 申报和答辩评估工作,确定辽宁省沈阳市等15个城市为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原则同意试点方案。 请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6年启动试点工作,到2018年基本完成主要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主要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在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校企双元育人的体制机制,统筹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企业资源、学校资源以及培训资源,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 融合制度体系等方面,结合各试点城市实际发展情况,重点突破双元培育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双元培育职教模式服务本地区产业转型的有效途径。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 试点城市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落实各 项任务。相关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保障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试 点城市应以产教融合、双元培养为主攻方向,重点围绕建立产教对接的供需衔接机制、健全责任分担的合作育人机制、实行双元培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有关 地方法规,出台有突破、可操作、具特色的措施。通过政策支持、制度制定、增加投入、加大协调等方式,充分整合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形成工 作合力。有关省级部门要加强在人才培养、人才政策改革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注重协调,强化监督。各 试点城市要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监测试点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国家层面协调的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第三方对 试点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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