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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征集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3 11:29:26 阅读:0

粤大数据函〔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充分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推动我省工业大数据发展,现征集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将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家电、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建材等行业征集20个左右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应运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工业产业链全流程或其中环节,与互联网、云计算、3D打印等信息技术相结合, 通过对工业大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分析、整合、存储以及可视化处理等,提高工业生产效率、提升产品价值、创新生产模式、优化管理服务,进而推动制造模式变 革和工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业或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有大数据应用基础:掌握一定规模的数据量或数据来源、有大数据分析能力、有能力为大数据挖掘提供具体应用。 

  (三)有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例如:生产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大、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等。 

  (四)具备大数据深化应用的潜力:领导重视,有持续开展大数据开发、研究和应用的计划。 

  (五)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复印件,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广东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局将中止其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局(标准与应用处)汇总(邮寄请用EMS)。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局审核确定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项目管理 

  (一)服务:省大数据管理局对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 

  (二)责任: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应提供公共宣传资料;深化大数据应用;开展交流,提供示范借鉴。 

  (三)撤消:因未履行责任、或不再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单位,我委可以取消该单位推荐资格,最终推荐名单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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