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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公开征集第二届荔湾区妇女儿童公益创投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5-04 02:46:29 阅读:0

为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妇联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荔湾区妇联拟开展第二届荔湾区妇女儿童公益创投活动,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妇女儿童公益创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通过政府出资支持创新培育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并开展具有荔湾特色的妇女儿童专业社会服务工作,为荔湾区妇女儿童提供更专业、更科学的服务。

(二)通过宣传引导,打造一批贴合荔湾区妇女儿童实际需求、受欢迎的优质公益创投项目。激活、扶持、培养一批有能力、讲诚信、专业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构建枢纽型妇联组织体系。

(三)倡导社区服务,推广公益理念,动员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与关怀,创新荔湾妇联管理模式,提高大众对妇联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统称“创投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统称“创投参与单位”)提出的公益创投项目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

(一)创投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独立银行帐号,能够规范进行专项资金独立管理,能够开具正式的服务发票。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4.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有实施公益服务项目的经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过公益支持、具有稳定和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能够提供不少于30%配套经费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创投参与单位的范围包括:

1. 本区内各级妇女组织。

2. 尚未注册但在街道、社区备案,具备一定的公益项目承接能力、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原则
    1.实施范围针对性。项目实施和服务范围以荔湾区内妇女儿童和家庭为服务对象,实施过程中应与街道妇联或相关妇委会进行服务对象的信息公享和资源联动。

2.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妇女儿童或家庭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全区范围内,有相当比例人群因项目开展而受益。

3.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针对的妇女儿童或家庭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能弥补目前社会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空白。

4.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晰,受益群体为妇女儿童或家庭,公益理念符合实际,有助于提升妇女儿童的福利水平。

5.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的理念、实施及运作形式等具有突出的创造性。

6.项目策划科学性。公益创新项目的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合理,进度安排可行,评估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7.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有切实可行的项目目标,符合荔湾区内实际情况,具有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

8.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团队建设到位,人员配置合理,拥有运作和执行所必备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二)申报类型

荔湾区妇女儿童公益创投项目以“扶贫济困、增能自助”为宗旨,以荔湾区各街道、社区内的妇儿为服务对象,资助范围包括:

1.就业创业类:如困难家庭妇女就业、创业,失业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残障妇女就业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创客培训指导等。

2.维权保障类: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的支持网络及个案辅导。如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性侵儿童的援助介入等。

3.扶贫济困类: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的救助帮扶,残障妇女或儿童的社区支持网络搭建,失独母亲的情绪支援等。

4.家庭教育类:如家庭正向管教培训,家长社区互助支持,儿童情绪管理,家庭亲子关系辅导等。

5.特殊人群类:自闭症儿童及家长辅导,抑郁症妇女的心理援助,更年期妇女的生活调适等。

6.其他类:如妇女素质提升、职业规划或面向妇儿群体开展需求调查发掘的其它针对性服务,可具体说明。

四、资助标准

(一)本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总金额为100万元,其中每个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总数为10个左右。

(二)获资助的单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预算的7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活动安排

(一)项目申报期:2016年5月3日至5月31日;

(二)项目初审期:2016年6月1日至6月8日;

(三)项目复评期:2016年6月9日至6月17日;

(四)项目公示期:2016年6月19日至6月25日;

(五)合同签订期:201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六)项目实施期: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七)项目督导期:2016年7月-2017年6月;

(八)前摄评估期:2016年10月;

(九)成效评估期:2017年6月。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和社会需求设计创投项目,每个社会组织提交创投项目原则不超过2个。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第二届荔湾区妇女儿童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文档格式在“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网站 http://www.lw.gov.cn/fl/ 或“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网”http://www.gzsg.org/ 查阅下载)。

(二)其他补充材料(按实际情况补充)。

1. 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财务情况说明(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会计报表证明等)。

3. 已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可提供评估等级证明。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补充材料(电子版)于2016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电子邮箱gzshegongxiehui@vip.126.com进行申报,申报文件标题注明“荔湾妇联公益创投申报&单位名称”。

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于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组。

七、项目评审

荔湾区妇联作为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公益创投活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督导。

八、项目实施

项目一经确定,按照《荔湾区妇女儿童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由荔湾区妇联与社会组织及时签订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定期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九、其它说明

为推动创投主体服务落地社区,本届创投申报要求社会组织与荔湾区各基层妇女组织进行联动,申报书须加盖荔湾区内街道妇联或妇委会的合作意见。


 

    附件:第二届荔湾区妇女儿童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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