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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发布的通知 粤制协〔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5-04 02:24:46 阅读:0

各地市经信局、各协(商)会、各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粤办函〔2015〕23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和增强实力,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制造 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我省制造业大企业发展状况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指导下,广东省制造业协 会、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发布“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将 继续开展“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同时拟定“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年会”暨 “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研究发布会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承办并在珠海市举行。
        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活动,将秉承“科学、权威、专业、公正、广泛”的评选原则,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参照国际通行的方式,以2015 年企业营业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数据为依据,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遴选,最终确定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有关历届“广东省制造业500强” 企业排序发布活动介绍内容请登陆南方制造业网:
www.cngma.com。
本活动主办方不向申报企业收取报名费和有关评审费(500强排序入选企业,由主办方免费颁发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荣誉证书)。排序结果及研究报告将在“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年会”上予以发布。届时,将邀请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举行发布仪式。
        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排序有关工作,希望制造业相关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广东省内注册,2015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如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 司,只由母公司申报。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真实数据材料,凡提供企业申报表数据不完整或无法确认的,均不具有排序资格。如企业所提供 的数据资料不真实而进入本排序前500名,一经查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排序称号。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需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出口国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利润、研发费用、员工总数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三、申报方式
        由企业所在地经信局、商务局、制造业行业协会、工业园区推荐或企业自荐申报,申报表请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按附件2要求,将附件1申报表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到“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发布工作办公室”(或发扫描电子文档到
gma@cngma.com)。申报表可登陆南方制造网500强专栏下载。

     省制造业协会     省产业发展研究院      省社会科学院
                                         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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