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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计算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4 02:19:39 阅读:0

粤经信电软函〔2016〕22号

发布时间:2016-04-29 【大中小】 【简体】【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产业云、行业云建设,我委将在全省开展云计算应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围绕政务、教育、交通、医疗和制造等领域开展云计算应用试点项目推荐,在工业制造领域重点推荐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应用项目。 

  (二)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优先推荐发展基础好、融合创新能力强,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的云计算应用试点项目。 

  (四)优先推荐应用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巨大的云计算应用试点项目。 

  (五)优先推荐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项目,未完工项目原则上应于2016年12月前完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由省属企业集团推荐,数量不限。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推荐,省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送本企业集团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盖公章,见附件2),并在申报书里“所属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意见”处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四)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6年5月25日前送达我委(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对推荐上报的试点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项目确定为试点并予以公布,对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将择优进行典型先进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交流和推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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