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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关于推进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6 04:52:25 阅读:0


粤农〔201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以及《关于推进我省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整 治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142号)要求,结合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 分类整治”的原则,我省开展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为配合全省各地环境违法违规建设的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推 进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目前我省正在实施世界 银行贷款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都可申请参加。对申请世行项目建设,符合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完善环保设施的养殖场,予以环保“备案”并发放排 污许可证;今后对未建设或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办理环评手续,或者已办理环评手续,但当前养殖规模超出原环评批复规模的养殖场,申请世行项目建设,按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改造并通过环保核查,可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备案”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申请世行项目的养殖场,其简要实施方案经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后,报省农业厅审批,同时报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四、世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养殖场主应依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环保部门应做好验收服务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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