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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6 04:47:11 阅读:0

粤发改高技术函〔2016〕1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755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必须已建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由省发展改革委参与批复),且该中心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必须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获批组建了省级工程实验室。  

  (二)项目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项目有新增基本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3年内完成建设。

  (三)拟申请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为解决产业或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了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并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项目方案(含有关附件)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正式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同时提供电子版。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原则上,广州市限报3个项目,其他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及各有关单位每家限报1个项目(其中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组织推荐)。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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