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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9 09:45:46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工作,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励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花都区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

  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15项);

  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

  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不超过10项);

  专利创造奖(每届不超过5项);

  专利运用奖(每届不超过5项);

  专利保护奖(每届不超过3项);

  专利贡献奖(每届不超过20项)。

  2014年、2015年评奖周期内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项目,可以申报区专利奖的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金奖、优秀奖

  1、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且申报专利在本区实施。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由实施该专利的单位申报;

  2、在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或者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

  4、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6、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区专利奖。

  (二)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

  1、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且申报专利在本区实施。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由实施该专利的单位申报;

  2、在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外观设计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上作出了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6、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区专利奖。

  (三)专利创造奖

  1、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专利代理机构;

  2、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总量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区或者同行业前茅,并且未实施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3、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占全区专利申请总量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位居前列;主动深入企业、高校等联系和宣传专利申请工作;

  4、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或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恶意竞争行为。

  (四)专利运用奖

  1、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

  2、通过自行实施、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方式,对专利进行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的最大价值;

  3、2014年、2015年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五)专利保护奖

  1、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

  2、高度重视专利保护,建立专利管理和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维权打假、应对诉讼等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3、2014年、2015年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六)专利贡献奖

  1、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个人;

  2、热爱专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对营造良好的专利宣传普及氛围,促进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加快专利的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要的贡献。

  (七)专利配套奖

  1、 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在2014年、201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

  2、 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报花都区专利金奖或优秀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申报书(金奖、优秀奖)》(附件1);

  2、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含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4、申报人不是专利权人的,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书复印件;如果是法人代表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

  5、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声明,并签名或盖章;

  6、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证明:销售收入情况清单(附件3)、销售合同、发票等;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7、特殊产品(如药品、食品、农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市场准入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花都区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附件4);

  2、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含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时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4、申报人不是专利权人的,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书复印件;如果是法人代表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

  5、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声明,并签名或盖章;

  6、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证明:销售收入情况清单(附件3)、销售合同、发票等;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7、特殊产品(如药品、食品、农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市场准入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花都区专利创造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申报书(专利创造奖)》(附件5);

  2、专利请求书首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代理机构申报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花都专利运用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运用奖)》(附件6);

  2、申报人不是专利权人的,需提交其有权实施该专利技术的相关法律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权转让合同);

  3、专利有效运用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实施效益需附销售合同;转让、许可专利的应提供许可或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提供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花都区专利保护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申报书(专利保护奖)》(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调处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花都区专利贡献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贡献奖)》(附件8);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所在单位或个人获奖证明、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等);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花都区专利配套奖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配套奖)》(附件9);

  2、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广州市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3、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获奖项目专利权为个人的,由实施该专利的本区单位申报。

  以上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和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初评后,将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并将评审决议在区人民政府以及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四)公示期结束后,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以及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并由区人民政府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向花都区科工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即《申报书》中需街镇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出具推荐意见)。

  (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和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五)材料受理地址: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旧办公大楼3楼318室(即新华街天贵路88号A座)。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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