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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关于组织开展“2018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1 04:56:58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广东省强企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能力,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

 

用,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现启动“2018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评定”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数量和范围

 

今年计划评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超过 50 家,主要在 各市试点企业或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遴选。

 

评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不超过 20 家,在已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中遴选,过去未获得过“省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请勿申报该项目。

 

二、评定条件

 

依照《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评定办法》(粤知保协发字〔2017〕17 号)进行。



 

(一)申请评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把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谋求自身发展、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了企业的研发和战略决策。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或拥有专利信息数据库,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和分析,掌握当前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在相关部门合理利用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的结果。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知识产权量多质高。研发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

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申请了国(境)外专利。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或拥有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在国(境)外申请和注册商标。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7.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销售收入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8.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 2 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 0.5%;年营业收入低于 2 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 1%。

 

9.知识产权工作特色鲜明。重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综合运用,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途径拓宽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积极组建或加入专利联盟,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

 

10.企业已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或属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试点企业。所处产业须是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二)申请评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3.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6.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以上。

 

7.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 2 亿的,其知


 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 0.3%;年营业收入低于 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 0.5%。

 

8.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60%以上。

 

9.企业应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重点培育和扶持的

 

企业或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试点企业。所处产业须是国

 

家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定”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登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官网(www.gdippa.com),页面左下角,分别选择“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使用帮助”,按“使用帮助”中的相关说明进行申报、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的登录账号及密码与往年一致,不清楚的可与协会联系。

 

(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3),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超过分配名额的,以名额内的企业为准。

 

(三)网上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24 时, 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仅需将《申报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各地市局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地市局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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