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和年度指南发布计划,现组织申报2016年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公开征集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认定奖励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项等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各专项的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花都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花都地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花都区。
2.项目申报单位应有严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4.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受理:
1.截至2015年底,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区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已到期未验收且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2.曾经实施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验收不合格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各类别项目申报必需提供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奖励专题只要求按指南所列附件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7.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四、各类别申报材料的装订及上报
(一)装订方式:纸质材料一律按A4纸尺寸,双面打印,要求胶装,不接受申报材料散件;
(二)装订要求: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按要求附件的先后进行排序)装订成册,提交份数以各专项指南指定数量为准(加盖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为现场评审、存档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三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如情节特别严重,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事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是一直沿用的财政支持方式,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先行投入研发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获得财政补助经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已完成研发内容并取得成果,具备获得科技经费补助的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区科工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区科工信局意见调整。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事后申报事后补助项目以专项指南为准),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六)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专家评审结果、项目入库清单、项目立项情况等信息都将通过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九)立项项目在区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局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六、项目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需填报相关申报书和提供有关附件(纸质材料),提交份数以各专项指南指定数量为准(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从花都科技网下载申报书和相关资料。
3.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日。
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项目申报书经各镇(街、委)科技办加具意见,在申报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的受理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项目材料受理点:花都区天贵路88号A座318室
附件:1. 2016年花都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 2016年花都区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3. 2016年花都区科技成果鉴定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4. 2016年花都区软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5. 2016年花都区科普专项申报指南
6. 2016年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7. 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rar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年10月25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1:2016年花都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pdf |
| 相关附件: | 附件2:2016年花都区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pdf |
| 相关附件: | 附件3:2016年花都区科技成果鉴定奖励专项申报指南.pdf |
| 相关附件: | 附件4:2016年花都区软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pdf |
| 相关附件: | 附件5:2016年花都区科普专项申报指南.pdf |
| 相关附件: | 附件6:2016年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pdf |
| 相关附件: | 附件7:2016年科技项目申报书模版.r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