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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关于编报2016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31 06:25:27 阅读:0

粤发改社会函〔2016〕1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6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693号,下称《通知》)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包括义务教育学 校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二期)、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三个专项。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范围覆盖全省,重点支持集中连片 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贫困县;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范围限定在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普通高中 建设实施范围主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

  二、申报条件。请各地按照《通知》提出的学校和项目遴选要求,严格把关申报项目,项目需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同时,请注意按照《通知》要求的补助标准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以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额度。各地报送的项目应同时申请纳入“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规划。

  三、材料要求。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文件的附件要求填报(项目请按优先次序排列),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执行)。请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随附项目附件: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承诺函等,附件按项目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

  四、时间要求。请尽快开展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电子版请于3月16日前、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电子版请于4月8日前发送至shcxj@gd.gov.cn,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书面文件请分别于3月18日前和4月10日前寄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6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69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1321联函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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