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16〕13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6年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692号,下称《通知》)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2016年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我省范围为中职学校建设,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提出的学校和项目遴选要求,严格把关申报项目,项目需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 件。同时,请注意按照《通知》要求的补助标准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以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额度。各地报送的项目应同时申请纳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专项 建设规划。
二、材料要求。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文件的附件一要求填报(项目请按优先次序排列),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按照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执行)。请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随附项目附件: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承诺函等,附件按项目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
三、时间要求。请尽快开展工作,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于3月16日前发送至shcxj@gd.gov.cn,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书面文件请于3月18日前寄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关于编报2016年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692号,含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