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6〕1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6年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首单绿色金融债券,专项支持绿色项目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债券融资作用,推动相关企业,尤其是我省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现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推广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引》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企业自愿申报绿色金融债券,具体事宜请企业直接与浦发银行联系。
附件: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推广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引》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24日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联系人:张家良,电话:020-38156180,13925077650)
相关附件:1266函附件1.pdf
相关附件:1266函附件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