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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浦发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8 08:10:35 阅读:0

粤发改气候函〔2016〕1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6年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首单绿色金融债券,专项支持绿色项目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债券融资作用,推动相关企业,尤其是我省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现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推广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引》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企业自愿申报绿色金融债券,具体事宜请企业直接与浦发银行联系。

  附件: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推广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引》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24日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联系人:张家良,电话:020-38156180,13925077650)

  相关附件:1266函附件1.pdf
  相关附件:
1266函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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