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省级项目

[省林业]关于开展2016 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4 07:28:35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 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办规字〔2016〕44 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 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
(一)支持方向。
1.木本粮油类。重点推广油茶、核桃、枣、栗等木本粮油良种繁育及高效栽培技术。
2.林特资源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及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据的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3.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经济林优良品种苗木繁育及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等。

4.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抗旱节水造林、湿地保护等技术。
5.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先进技术。
6.标准化类(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场等单位,可积极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申报单位申请项目。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 个。往年项目实施已到期但申请延期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2.项目主持人。应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承担往年项目且未到期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6 年推广项目主持人。
3.推广技术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储备库入库成果,优先选择2012 年以来的成果。使用非本单位自有科技成果,需同时报送成果使用协议。
4.资金额度及规模。每个项目的资金申报额度为100-200 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4 年。每100 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木本粮油类、林特资源类、林木良种类和生态修复类项目,要求营建600 亩以上的示范林;灾害防控类项目要求营建1 万亩以上的示范林;标准化示范区要求有相应的标准体系作为建设支撑(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且核心区要求在同一个行政县(区)内、示范面积2000 亩以上,示范内容应涵盖标准化生产的全过程示范。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5.限额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限申报3 项,省属林业高等院校限申报2 项,财政省直管县(市)和省林业厅所属非科研单位限申报1 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限额申报规定,凡超额申报的,该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请于2016 年3 月28 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省林业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8 份,其中:正本2 份(封面注明);项目汇总表及林业、财政主管部门逐级联合申报函各1 式3 份。同时将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二)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技术标准)、项目主持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林地证明材料(林权证、地形图和非自有林地使用协议)、承诺函。所有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须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5 年3 月23 日


  • 上一篇: [市人社]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 下一篇: [省经信]关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