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省级项目

[省经信]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9 02:55:52 阅读:0

粤经信标准函〔2016〕9号


各地级市(不含广州、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 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二次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 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二次申报包括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等1个专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企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每个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一个。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16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专项资金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务必于2016年3月21日9:00前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邮寄请用EMS),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18日

  • 上一篇: [环保部]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 [越秀区]2016年度越秀区专利资助名单公示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