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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7 10:04:47 阅读:0

发改办气候[2016]637号

 

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于2015年5月下发了《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2014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 查及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并据此会同有关部门安排2015年度三氟甲烷(HFC- 23)销毁装置的运行经费补贴,相关企业销毁HFC-23的行为信息将纳入我委信用信息。请你委按照附件1的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即附件2中需要申请补贴的 企业)开展2015年度HFC-23处置情况核查,并向我委(气候司)提交2015年度HFC-23处置情况(包括监测报告)和核查报告、2016年至 2019年监测方案和2016年处置计划。

  联系人:向慧、刘峰,联系电话:010-68505560、68505883,传真:010-68502358

  附件:1. 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2. HCFC-22生产企业名单

     3.文件提交格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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