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市级项目

[市科创]关于发布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6 03:01:49 阅读:0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发挥财政资金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引导作用,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的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1.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2.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书.doc

     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和受理点列表.pdf

     4.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附件 1

2019 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 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 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 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专题分为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两部分,均为奖励性后补助。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一)认定奖励。

 

奖励一:国家、省市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和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奖励二:国家、省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40 万元。

 

奖励三:粤港澳台、国际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认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7 年度认定的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四: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年度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评价奖励。

 

奖励五: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 A级和 B 级的单位,分别奖励 300 万元和 100 万元。

 

奖励六: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 A 级的单位,奖励 100 万元;2017 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 A 级的单位,奖励 40 万元。评价年度已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认定奖励不再享受本条奖励。

 

奖励七: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 A 级、B 级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2017 年度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 A 级、B 级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其中,A 级是指绩效评价评分前 2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B 级是指绩效评价评分位于 20%(不含)至5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二)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核实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提交至对应的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9 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 17 时,纸质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 17 时。

 

(二)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 47号 1 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支持的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 上一篇: [开发区]关于组织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 下一篇: [省人社]关于招募合作运营单位(机构)的公告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