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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8 03:01:45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省通知》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设备投资已获得省、市级工信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不纳入此次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设备事后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在申报时已完成完工评价的单位,须将完工评价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未完成完工评价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可暂不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我局将在完成项目书面评审后,另行通知通过书面评审的企业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企业须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工信技改函〔2020〕491号)的要求(见附件2)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内容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6月17日开始,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在7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4):

  1.申报单位申报流程:(6月17日-7月7日)

  (1)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实名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企业实名认证过期需申请续期。

  (2)填报:申报单位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17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7月5日17:3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7月7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6月17日-7月10日)

  (1)申报系统6月17日开放至7月7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7月7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7月7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须在7月1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将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pdf

2021   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一、设备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 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 包括与项目设备配

套的 CAD、CAE  等工业软件,下同),大 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 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

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前完工

的 2019 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 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 超过设备购置额的 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 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 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 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 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 励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 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 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 期拨付的奖励资

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 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三)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 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 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 税),时间最长不

超过 3 年。项目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申请 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总投资额 500  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0 年 6 月 30 日

(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 2019 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 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 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 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 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 年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 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 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 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 的,提供申请发

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 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股权投资方式

(一)支持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 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   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

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   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 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   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 形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支持技术改造项 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 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 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 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 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 30%(且不为第 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

(三)入库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 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 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60%;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 资额 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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