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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协]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4 03:39:34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文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照评价办法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工作。

  三、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我委创新发展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在全省通报,并给予不良的信用记录。

  五、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各市上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该市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相关附件: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
  相关附件:
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pdf
  相关附件:
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
  相关附件:
附件5: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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