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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推荐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1 11:53:52 阅读:0

粤经信办函〔2016〕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省委、省政府拟于今年4月下旬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十三五”时期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和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工作。根据会议初步 方案,拟安排1个地市政府、1个服务平台、1家民营企业和1位民营企业家在会上发言,每个发言约5分钟。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广泛挑选典型发言代表。请 你们按照有关原则条件(见附件)推荐发言代表,于3月25日前报我委(民营经济处)。每个市(区)最多可推荐1个平台、1家民营企业(或1位民营企业 家),推荐材料包括主要推荐理由、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推荐原则条件撰写)等,不超过2000字,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附件:推荐原则与条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黄锦南,电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281,邮箱:zxqggc@gdei.gov.cn) 

 

附件 

拟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的服务平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推荐原则与条件

 

  一、1个服务平台 

  (一)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长足发展。 

  (二)服务方向符合市场和企业客观需求,如: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针对性强的专业服务;利用自身优势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提质增效、创新、转型升级提供服务等。 

  (三)工作亮点突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并得到有关方面肯定。 

  二、1个民营企业和1个民营企业家 

  (一)民营企业。 

  1. 规模大、增速快:增速居前列的大型民营骨干企业。 

  2. 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广东核心竞争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在“加快构建产业新体系”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3. 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 

  4. 发展经验生动鲜活,可复制可推广。 

  5. 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好、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好。 

  (二)民营企业家。 

  民营企业家除须满足民营企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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