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林业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
(自然保护区支出方向)
申报指南
为规范 2016 年林业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自然保护区支 出方向)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 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的意义和绩效目标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法 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我省 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0〕63 号) 和省政府(粤府〔2011〕46 号)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强 资源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物种保育等能力建设,全面 推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建设一批示范自然保护区,打造 我省生态文明窗口,有效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 典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原生地,促进我省自然 保护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全省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机构)等省直有关单位。
三、申报建设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保育、监测、宣教、应急防控等 能力建设。包括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以生物多样性数据 库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信息化体系建设,以宣教中心布展和生 态教育径(园)为主体的科普宣教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规范 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办公场所配 套设施、生物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管理站点等,补充设置界桩、 界碑和宣传牌,基础设施修缮及维护等。
四、补助额度
林业系统:分 30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四档 给予补助。
海洋渔业系统:分 60 万元和 35 万元两档给予补助。 国土资源系统:分 50 万元和 30 万元两档给予补助。 五、申报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编制人员,主要负责人已到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运营高效。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3年无违反财经纪律记录。
(三)能够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做到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安全施工,确保项目实施按期完成、质量优良。
(四)社区关系和谐,近 3 年无重大信访案件。资源管护 良好,无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市、县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在资金和政策上 予以扶持,能够参照《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自然 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0〕1 号)确定的议案补 助资金比例落实财政投入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列入省人大议案结案尚未获得议案补助资金名录的 自然保护区优先考虑。
六、申报程序
本年度专项资金实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 合逐级申报制度,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各申报单位务必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和本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所在地级 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国土资源、海洋渔业、财 政部门;经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国土资源、 海洋渔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寄送书面申报材料,并由审核部门或 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中录入相关申报信息。省属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并在管理平台中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七、资金评审与分配
本年度专项资金实行分类评审、同类项目竞争性分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报项目类别和金额。按照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分配主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 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八、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有关部门。
(二)审核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林业、国土资源、海洋渔业部门对审核通过的 项目联合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向省林业厅、省国土资 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申请项目资金的文件、项目申 报标准文本、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由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 签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计划(评审主要材料,尽可能细化至初步设计方案)、管护机构成立批文等。
申报材料共 5 份,报省财政厅 1 份、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