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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关于做好到期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8 11:26:41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越秀区科普项目管理,做好科普项目的绩效评价,总结交流科普项目实施成效,我局将对2011-2015年以来立项的科普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2011-2015年越秀区立项的48项科普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与项目单位签订的《科普项目拨款协议书》为依据,对项目所完成的如下情况进行结题验收

(一)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目标、预期社会效益等完成情况;

(三)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三、验收材料

(一)《越秀区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和《越秀区科普项目结题验收书》(详见附件。单页打印一式5份,不用装订,用回型针夹起)。

(二)文档资料(一式5份,每份均需无线胶装)

1、《越秀区科普项目拨款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如有项目变更,须提供我局的批准通知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围绕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目标、预期社会效益等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归纳。

3、相关获奖、成果、论文、专著、各类证书或其它预期研究成果等能体现项目效果的材料。

4、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或专项审计报告。

5、科普作品项目需提供5份正式出版作品。

五、验收方式

1、材料验收:活动、作品、软课题研究类的项目采用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

2、科普基地等建设类项目通过组织专家现场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专家验收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

六、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准备好相关结题材料,于9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到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逾期不提交结题材料的将影响到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科普项目申报。

 

    附表:1.2011年-2015年拟验收科普项目汇总表

      2.越秀区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3.越秀区科普项目结题验收书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28日           

 关于做好到期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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