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6]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旨在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生产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核心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建 设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发展及成果孵化转化平台,整合我省种业优势资源,推动科企紧密合作,提高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和完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 督检测体系,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种业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 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现代种业发展水平,引领支撑我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培育壮大我省农业主导产业,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及投资规模
1.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创新发展联盟建设
以促进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扶持科研机构开展种质资源的搜集、鉴评,重大功能基因的挖掘,现代生 物育种技术的研究,以及创新育种方法等基础性公益性种业创新技术研究,突破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联合 优势种子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在 优势产区建立稳定的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聚合科研和产业优势资源,构建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创新发展联盟,推动种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 全产业链条同步发展。
①申报形式和范围
申报形式:由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牵头组织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应组织两个行业内的优势种子企业及三个分布在不同地级市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组成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产业联盟共同组织实施。
申报范围:省内专门从事水稻、鲜食玉米、柑橘和蔬菜四大作物研究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
②申报和实施的对象与条件
科研机构: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组织团队协同攻关;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已掌握分子育种或细胞工程育种等前沿性育种技术并已取得较好研究成果;拥有一支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研攻关等重大项目,在新品种选育方面成果显著。
种子企业:
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水稻、鲜食玉米或蔬菜种子的企业,应持有省农业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柑橘 种苗的企业,应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符合目前国家种业体制改革要求,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投资主办的种子企 业,必须已完成改革脱钩;商业化育种能力较强,水稻、鲜食玉米、蔬菜种子企业应具有专门的商业化育种机构,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较好,育成并已通过广东省或 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品种3个以上;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在行业内占市场份额较大,年经营量须达到:杂交水稻种子80万公斤以上、鲜食玉米种子10万公斤以上、 柑橘种苗20万株以上、蔬菜种子可供省内种植40万亩以上;信誉好,具有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种子经营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健全,近3年内未发生过制假 侵权行为或重大种子质量事件。
种子管理机构:
技术力量强,有熟悉良种良法成果转化推广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开展新品种种性研究,良种良法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 成果孵化转化展示、培训,有3年以上开展良种良法示范推广工作经验;有稳定的成果孵化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和田间排 灌条件好,土地平整、肥沃、方正,能满足良种良法成果孵化转化条件需要;每个“基地”面积:水稻不少于50亩、鲜食玉米不少于30亩、柑橘不少于10亩、 蔬菜不少于20亩;相应作物在当地种植面积大,项目所在县相应作物种植面积水稻、蔬菜不少于10万亩,鲜食玉米、柑橘不少于2万亩。
③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科研机构:
建设内容。根据现代种业科研创新发展的需要,在已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购置科研育种的仪器设备,完善田间试验、鉴定设施设备等。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培育支撑商业化育种的骨干材料等研究。
预期目标。在产业前沿和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显著提高育种效率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农作物育种新材料和1-2个骨干亲本,能为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提供有力支撑。
种子企业:
建设内容。在现有育种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的需要,购置先进的育种、种子检测等仪器设备,完善育种基地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利用科研院校的种业研究成果、育种骨干材料,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商业化育种。
预期目标。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科研育种水平显著提升,其中水稻、鲜食玉米和蔬菜种业企业项目实施期内新育成并通过省审定或国家审定(登记)的优良新品种达到2个以上;种子(苗)销售的市场占有率提高3%以上。
种子管理机构:
建设内容。根据种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要求,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完善“基地”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专用工具和展示培训教材。开展种业科技成果研究、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培训,引导和辐射带动区域种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预期目标。水稻: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5%以上,年培训农民4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100万亩以上。
鲜食玉米: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10%以上,年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5万亩以上。
蔬菜: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20%以上,年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10万亩以上。
柑橘: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20%以上,年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2万亩以上。
④投资规模
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20万元。科研机构、种子企业、种子管理机构原则上按3:5:2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
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种子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 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69号)部署,通过加强市(或县)级区域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建设,完善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提升种子质 量监督检测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种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①申报对象和条件
由市、县级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没有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 投资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项目;具有能满足种子检验要求的实验室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名以上。申报单位所在市(县)是农作物用种大市(县)的优先安排。
②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建设种子接样室、净度和水分检测室、发芽率和生活力检测室、天平室、资料室和样品贮藏室等种子质量 检测实验室;建设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基地的田间排灌设施和机耕路、防鼠墙等设施;购置种子发芽箱、恒温烘箱、电子天平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项目建设 期为1年。
预期目标。项目建成后,具备开展净度、发芽率、水分、生活力和田间纯度种植鉴定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年检测能力达到600份以上。
③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种子法》47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广东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要求全面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和转基因种子检测能力,大宗农作物种子抽检实现全覆盖。通过实 施该项目,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提升种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①申报对象和条件
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由经广东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申报;承担监督抽 查样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任务的单位由具备10亩以上满足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条件试验田块,并承担过该项工作的地级以上市农业科研单位申报;承 担监督抽查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的单位由具备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承担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由具备桑蚕种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申 报。
②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承担省下达的2016年农作物种子、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每个项目单位承担并完成省下达的指定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检种子样品100份以上。
省监督抽查样品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任务。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的田间小区纯度种植鉴定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100份以上水稻或50份以上玉米种子样品田间小区纯度种植鉴定。
省监督抽查样品品种真实性检测任务。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的SSR品种真实性鉴定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鉴定样品100份以上。
省监督抽查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任务。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的转基因成分检测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鉴定样品100份以上。
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担省农业厅下达的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抽查样品60份以上。
预期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下达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增强种子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提升我省种子质量整体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③投资规模
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和品种真实性鉴定的单位,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申报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和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单位,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2016年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力度推动农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加强我省农业对外合作。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1.落实省领导对外交流后续工作。
支持与中南美洲相关国家在农业可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和农业科技合作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与南太平洋岛国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种植技术合作;支持与非洲相关国家加强在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种业等领域的具体项目合作;支持在其他区域落实省领导对外交流后续工作。
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可行性论证与指导,境外基地技术推广、成果宣传、农业机械设备购置,驻在国和地区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推动我省农业企业对外合作
一是推进我省与东南亚国家农业领域合作。支持在东南亚相关国家进行天然橡胶全产业链开发,建立天然橡胶全球供 应体系、生产加工基地和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糖料作物全产业链开发,设立制糖产业园;建设花生和棕榈油等食用油基地及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开展剑麻、木薯、柚 木等热带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开展水稻、玉米、水产、动植物防疫、良种繁育等产业领域合作,推广省内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与品种,推进无疫区、动物 防疫等建设;合作开发渔业产业,支持水产养殖技术和产业化在良种繁育、养殖生产、饲料鱼药、疫病防治、产品加工及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全产业链合 作;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建设项目。
二是推进我省与南太平洋岛国农业领域合作。支持在南太平洋岛国相关国家进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农业换渔 业”合作方式,鼓励开展粮食及热带作物投资合作,推广适用品种和技术,提高农产品供给水平。支持开展海水养殖、金枪鱼等水产品捕捞、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建 设;支持企业加大对该地区本地工厂、船队、渔场、仓储流通设施的收购,加快该地区渔业码头、加工厂、冷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立远洋渔业基地。
三是推进我省与主要发达国家农业领域合作。支持在主要发达国家开展优质农业企业、关键技术、市场品牌、营销网 络的投资合作;支持参与高新农业技术研发,重点投资种业研发、畜牧业育种、农业装备和农产品加工等关键技术领域,加大涉农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的技术、装备 引进力度;开展畜牧业特别是种猪育种、养猪设备等方面的养殖业交流合作;进行乳制品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加强乳制品加工关键技术与设备合作,建立肉牛、肉羊 等畜牧业养殖基地,投资加工和储运环节,构建全球营销供应网络体系;开展在农业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安全、动物育种、设施农 业等领域的合作。
四是推进我省与拉美、中亚、中东欧、非洲等国家农业领域合作。支持在拉美、中亚、中东欧、非洲等新兴市场国 家、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欠发达国家开展甘蔗、油棕等产业开发,进行果蔬、咖啡等经济作物的生产、贸易、加工等产业链投资和农业技术研发合作,开展大豆产 业、畜牧产业合作;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援非农业合作项目,提供和推广本省适用性农业品种、技术和装备,推进粮食安全领域合作。
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合作示范区、境外基地、监测站和实验室建设有关制度设计、项目论证和功能建设、跟踪评估、情况汇总、成果宣传和专业设备购置等。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推动农业科技、经贸全球合作
支持我省与东盟、欧洲、北美、非洲、中南美、南太平洋等国家、地区等开展农业科技交流,举办论坛,开展企业对接活动,建立科技、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支持国际化人才培训,对外农业合作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开展外经贸政策、涉外经营管理、国际贸易及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等专题培训。
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论证、情况跟踪和收集、技术推广、产品推介和成果宣传,以及组织相关专业培训、论坛、对接活动。以上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对外合作资源渠道。
3.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具有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五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4.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要求,按时报送项目申报、自查、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备。
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项目
(一)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1.建设内容
(1)耕地酸化土壤改良综合示范区建设
建立耕地酸化土壤改良综合示范区,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土壤改良综合培肥、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为主要技术模式,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面源污染,缓解重金属毒害,有效改善耕地酸化土壤理化性状,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2)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建设
在优势农作物区域布局范围内,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重点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包括喷灌施肥、微灌施肥等 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开展土壤墒情监测,探索建立不同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提高肥料、水资源利用率,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减少化肥用量,提高农业生 产效益。
(3)蔬菜化肥减量使用示范区建设
建设蔬菜化肥减量使用示范区,在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的基础上,根据蔬菜需肥规律和土壤供肥性能,优化施肥品种,改良施肥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推动蔬菜化肥减量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4)土肥区域性化验室建设
选择条件较好的市、县测土配方施肥土肥化验室开展区域性土肥化验室建设,通过改造升级,扩大检测参数,增强检测能力。
(5)耕地肥料基础工作建设。由省耕地肥料总站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肥料供求监测;开展耕地肥料工作调研、宣传及技术培训工作。
2.绩效目标
(1)耕地酸化土壤改良
项目实施后示范区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水稻年平均产量增加50公斤以上,土壤有机质提高1g/kg以上,土壤pH提高0.1个单位以上,秸秆焚烧现象基本杜绝,土壤重金属活性明显降低,农产品达到国家安全食用标准。
(2)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建设
每个示范区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面积200亩以上,示范点平均节约用肥量达到20%以上,节约用水量达到50%以上,节省生产成本20%以上,产量增加10%以上。
(3)蔬菜化肥减量使用示范区建设
确保示范区蔬菜产量不降低,减少化肥使用量10%以上,亩节本增收100元以上。
(4)土肥区域性化验室建设
化验室建设后必须能开展土壤、肥料常规指标及中微量元素、重金属等指标的检测,年检测能力达到3000个样品以上,满足本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土肥工作检测需求,建设完成后通过农业部组织的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考核验收。
(5)全省耕地肥料基础工作
在全省开展土肥检测、耕地地力监测、肥料信息、墒情监测和新肥料试验,建立耕地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墒情上报发 布制度和肥料价格供销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省级耕地质量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转并不断完善,为政府制定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决策、指导 农民开展地力培肥、科学灌溉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提高服务水平。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业大县、名特优稀产品生产基地及新型经营主体。
2.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1)耕地酸化土壤改良。资金主要用于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土壤调理剂、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剂等物资补贴,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机械碎秆、绿肥田间管理等),开展技术培训及项目管理等支出,补助标准如下:
①秸秆还田模式:其中单独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购买公共服务(用于机械化切碎秸秆,切碎后秸秆不长于20cm),补助标准30元/亩;
②绿肥种植模式:单独实施绿肥种植还田,补助标准为30元/亩;实施绿肥种植+购买公共服务,补助标准为50元/亩;
③土壤改良综合培肥模式:以土壤调理剂为主,搭配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的技术组合,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其中购买调理剂资金不少于60%);
④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模式:应用钝化剂(降低土壤重金属活性的技术产品)、阻隔剂(阻断农作物体内重金属向可食部位迁移的技术产品)、重金属低累积作物品种等综合技术模式建立修复治理示范区,补助标准1000元/亩。
(2)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肥一体化技术设备(主要包括灌溉管道、过滤设施及施肥设备)、水溶肥料和土壤墒情监测等专用材料等,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水溶肥料补助金额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0%。
(3)蔬菜化肥减量使用示范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生物有机肥、配方肥(水溶肥)等物资,以及田间试验 的地租、农资、人工、赔产、样品检测等。其中购买生物有机肥、配方肥(水溶肥)补助金额不超过资金总额的40%。生物有机肥推荐用量为200-300公斤 /亩。
(4)土肥区域性化验室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土肥化验室建设,包括仪器设备、耗材的购置维护及化验室必要的改造。
(5)耕地肥料基础工作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省级土壤墒情监测站的监测和肥料需求信息点价格调查及全省土壤肥料能力建设等有关基础工作支出。
3.项目资金规模
除耕地酸化土壤改良中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修复模式项目资金为30万元、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资金以申报实施的面积规模确定(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外,其余均为5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土肥站,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部门。
2.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农业大县。每个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申报的项目须选择酸化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蔬菜化肥减量使用示范区建设、土肥区域性化验室建设项目中的一项进行实施。
项目应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项目所在地方领导重视,群众生产积极性高,承担单位技术力量较强,项目连片实施面积200亩以上,对周边生产发展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除上述条件外,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耕地酸化土壤改良项目申报条件
①秸秆还田。粮食作物年播种面积不少于10万亩,具备当年秸秆还田面积5万亩以上,优先选择茬口紧、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
②绿肥种植。冬闲田较多并适宜绿肥种植,当地农民有种植冬绿肥的习惯。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点附近农田实施。
③土壤改良综合培肥。地力贫瘠、酸化严重(pH值小于5.5),且连片面积较大的区域,适宜推广施用以土壤调理剂为主,搭配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的技术组合(同一块农田上实施2种技术)。
④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连片农田出现土壤重金属超标,适宜采取修复技术措施可以达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区域。
(2)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省优势农作物区域布局范围内,当地蔬菜、玉米、马铃薯、水果等优质农作物面积较大,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基础保障条件较好,对周边区域特色作物生产发展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蔬菜化肥减量使用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要求同一蔬菜地块一年连续示范2茬以上,示范区农户具备一定的农科知识,支持开展田间试验。优先扶持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
(4)土肥区域性化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化验室检测人员5人以上,面积200m2以上,检测工作在区域内处于较领先地位。
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项目
(一)总体目标
凝聚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资源,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现实科技需求、关键技术研究、实用产品创制、 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新体制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切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提供科 技支撑。
(二)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方向、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及要求
1.以农产品为单元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1)扶持方向。参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思路,充分利用广东省相关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结合实际建设具有广东特色或优势的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开展相关应用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和培训等为主要内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
(2)绩效目标。基本形成从种子(苗)到产品的完整技术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为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3)建设内容。2016年起,分年度共建设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水稻、生猪、岭南水果、花卉、特色蔬 菜、家禽、茶叶、饲料、蚕桑、食用菌、经济粮油作物、优稀水果)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分别遴选建立1名首席专家、4-9名岗位专家、分区域设置4-6个示范 基地(其中流通与经济、产地环境与规划为综合设置岗位,各2个),每个产业创新团队示范基地不少于50%数量依托企业建设。具体岗位设置附表如下:
水稻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9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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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选育 |
病虫害防控 |
耕作与土肥 |
机械化配套 |
采后处理与深加工 |
流通与经济(综合) |
产地环境与规划(综合) |
|||
|
水稻 |
1 |
2 |
2 |
1 |
1 |
1 |
1 |
1 |
6 |
生猪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8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育种与繁育 |
疾病防控 |
营养 |
养猪生产与环境控制 |
养殖机械化设施与设备 |
流通与经济(综合) |
|||
|
生猪 |
1 |
2 |
2 |
1 |
1 |
1 |
1 |
6 |
岭南水果(柑桔、香蕉、荔枝、龙眼)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7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遗传育种与改良 |
病虫害防控 |
栽培与耕作 |
设施与机械化 |
采后处理与加工 |
|||
|
大宗水果 |
1 |
2 |
2 |
1 |
1 |
1 |
6 |
花卉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5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遗传育种 |
病虫害防控 |
营养与栽培 |
|||
|
花卉 |
1 |
2 |
2 |
1 |
6 |
特色蔬菜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8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遗传与育种 |
病虫害综合 防治 |
栽培与营养 |
采后处理与加工 |
质量安全控制 |
设施与机械化 |
|||
|
大宗蔬菜 |
1 |
2 |
2 |
1 |
1 |
1 |
1 |
6 |
家禽(鸡、鸭、鹅)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7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 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与遗传育种繁育 |
疾病控制 |
营养 |
质量与环境控制 |
|||
|
家禽(鸡、鸭、鹅) |
1 |
3 |
2 |
1 |
1 |
6 |
茶叶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6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育种 |
病虫害防控 |
栽培与营养 |
设施与机械化 |
采后与加工 |
产地环境与规划(综合) |
|||
|
茶桑 |
1 |
1 |
1 |
1 |
1 |
1 |
1 |
6 |
饲料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4名,示范基地6个)。
|
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
|
饲料成份与营养价值 |
饲料原料 |
饲料添加剂 |
饲料工艺与安全控制 |
|||
|
饲料 |
1 |
1 |
1 |
1 |
1 |
6 |
蚕桑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4名,示范基地4个)。
|
产业 |
首席 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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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育种 |
养蚕与桑树栽培 |
病虫害防控 |
加工与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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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 |
1 |
1 |
1 |
1 |
1 |
4 |
食用菌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4名,示范基地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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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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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与菌种繁育 |
栽培与 设施 |
加工 |
综合利用与 采后贮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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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1 |
1 |
1 |
1 |
1 |
4 |
经济粮油作物(玉米、番薯、花生为主)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5名,示范基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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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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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与繁育 |
病虫害防控 |
栽培与 土肥 |
采后与 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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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粮油作物 |
1 |
2 |
1 |
1 |
1 |
6 |
优稀水果(芒果、猕猴桃、蓝莓、番木瓜、枇杷、橄榄、火龙果、菠萝、番石榴、李子、鹰嘴桃)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5名,示范基地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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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首席专家 |
岗位专家 |
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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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资源评价与特色品种选育 |
病虫害综合防控 |
栽培与土肥 |
综合利用与采后 保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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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稀水果 |
1 |
2 |
1 |
1 |
1 |
4 |
(4)补助标准。按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示范基地每年分别给予20、15、10万元扶持。
(5)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有系统地开展产业关键和应急技术的研究、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
(6)申报条件。依托单位为第一批参加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单位。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岗位通过组织公开申 报、竞争性遴选产生;示范基地结合部、省、市、县相关农业基地(含园区等),通过组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产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一期省级现代农业产业 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专家及示范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创新团队示范基地建设。具体条件:
①申报资质条件严格遵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技术依托单位和专家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2009〕142号)要求执行。示范基地参照文件规定的综合示范与培训站遴选条件执行。
②对照每个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岗位设置专业领域,要求推荐包括申报专家(基地负责人)及不同学科方向不少于3人的岗位专家团队核心成员。
③原则上每个地市或一级法人单位(不包括不设法人的所属编制内的二级单位)针对每个岗位仅限推荐1名专家(或示范基地负责人)。其中参与申报首席专家岗位的,需兼顾申报该创新团队其中一个专家岗位。
2.以农业领域为单元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1)扶持方向。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横向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开展相关应用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和培训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
(2)绩效目标。通过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团队,合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产品创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应用产品,为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3)建设内容。2016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现代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农业种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团 队;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产地环境安全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团队;动植物重大灾害预警与综合防控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农产品保鲜 物流共性技术创新团队;农业智能装备与全程机械化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团队;农产品初加工与深加工共性技术创新团队;“互联网+农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团 队。
(4)补助标准。每个技术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5)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产品创制,切实为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新的技术创新点和突破口。
(6)申报要求。
①现代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专家团队组成。一是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由1位首席专家和6-8位专题专家组成;二是团队成员组成应 集学术研究、技术开发、示范应用、成果转化、服务产业等方面人才于一体,并应充分体现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创新模式;三是团队要对接技术研发与产 品开发任务且在产业内有代表性的合作企业至少3-4家;四是团队要形成优势互补、专业互连、机制灵活、人尽其才、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首席专家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二 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含)岗位,年龄在5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条 件限制;三是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农业科学与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四是所在单位能够 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环境及基础条件保障。
——专题专家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二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条件限制;三是在农业科学与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应用成果,对本技术领 域专题工作具有独到创新研究和战略思考。
以上专家团队、首席专家和专题专家,限依托参加第一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单位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广东省引进创新团队、省部级科研条件平台研发骨干和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等倾斜。
②申报单位要求。
——支持省内注册的农业科研机构、高校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一级法人单位针对一个领域仅限推荐1个共性技术创新团队。
——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必须具备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所需的人才、平台、仪器设备、场地、资金及基地等必要的基础条件。
——由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牵头申报。专题专家所在单位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合作企业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根据对口工作,分别签订合作协议。
③其他申报要求:
——明确需求导向。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重大战略需求,立足共性关键技术,选题要有前瞻性、导向性、针对性、实用性,选题内容要贴近广东特色农业,符合产业技术实际需要,可操作性要强;
——推进协同创新。创新团队要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成果物化、推广服务能力,能够立足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系列技术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提升应用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产品创制,构建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
——形成保障机制。创新团队所在各单位要保证优先保障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人才、资金、研究场所、示范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条件,并为推进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建立合理的使用、分配、处置、收益管理制度。
3.广东省农业技术需求研究与示范项目。
(1)扶持方向。围绕农业企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生产科技问题,遴选部分项目组织科技攻关。
(2)绩效目标。对接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农业企业转型升级。
(3)建设内容。依据省级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库——农业技术需求申报情况,经广东省农业科技联盟理事长单位组织成员单位参与对技术需求申报项目可行性的甄别与遴选,2016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与项目的研究与示范:
——农业良种和现代种业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适合机械化种植的水稻新品种选育;生 猪良种繁育技术;优质高效健康屠宰型肉鸡新品种培育;优质花生、甜玉米等品种选育;油茶及可观赏型茶树新品种(系)选育及高产种植技术;适宜冬种高产、优 质、专用型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关键技术;蔬菜优良品种选育与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控制黄曲霉毒素污染的抗菌肽制剂技术。
——农作物高效种植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绿色、有机水稻病虫害防控与规模化种植技术、花生高产创建关键技术、环境友好型南方设施蔬菜高效生产关键技术、红江橙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辣木温室大棚高效种植技术。
——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控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柑橘黄龙病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农田杂草抗药性监测与控制技术、有机蔬菜虫害防治技术、蝴蝶兰种苗病毒检测与防控技术。
——畜牧环保健康养殖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牛羊重要疫病快速鉴别技术、优质土鸡生态 高效养殖技术、优质肉牛生态高效养殖技术、优质肉鸽生态高效养殖技术、玉屏风第二代发酵药材在畜禽中开发应用技术、可替代抗生素的抗菌型饲料添加剂的开发 与应用技术、禽畜饲料配方研发与生产技术、畜禽肠道健康饲料添加剂的研发与应用技术。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及资源化处理综合技术、薯类加工下脚料发酵生物饲料的生产技术。
——生态农业及耕地污染防控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稻田重金属生态治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和评价指标体系、生物有机肥配方研发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剑麻和橡胶等作物上示范应用。
——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综合配套技术、农用无人机低空低量精确喷施关键技术。
——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方向。具体组织开展以下项目的研究与示范:冰鲜禽肉质量安全与品质控制关键共性技术、 糖料生物转化健康产品产业化、鸡肉活性肽生产关键技术、荔枝深加工技术优化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微生物絮凝剂凝固鲜胶水的研究、低氨浓缩胶乳保存技术 与集成。
(4)补助标准。共支持40个农业技术需求研究与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20万元。
(5)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绕农业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相关研究与示范,切实帮助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6)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资格。依托广东省农业科技联盟第一批成员单位中的科研院所、高校牵头组织申报。牵头单位具有长期从事 相关专业或领域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明显的技术优势;拥有承担本项目研发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开展技术研究与示范所必需的科研设施条件 及运行管理经验。
项目主持人资质。原则上应是一线从事农业应用技术创新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该技术领域的学术基础和研究储备。
其他要求。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研究实力,合理组织申报;已申报过财政扶持资金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组织申报本项目。
4.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项目。
(1)扶持方向。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应用为主线进行扶持。在实施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应用中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云应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
(2)绩效目标。示范推广近三年我省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3)建设内容。
①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围绕近三年广东省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市、县(市、区) 农科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科研院校和示范基地、示范户的对接,探索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加快我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的推广应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推广应用。把握“互联网+”新机遇,以“智农通”、“农博士”、“农技宝”和“智农卡”等信息化应用为载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推广、教学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农业科技服务云对接,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化应用步伐。
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以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科技教育与推广应用载体,结合当地主导 产业和特色品种,分类、分批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的科技培训,培养一批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具备现代农业新思维、新视角的新 型职业农民。
(4)补助标准。共扶持50个项目单位,每个项目单位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5)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知识产权购买服务,购置推广应用相关的耗材耗能、农业生产资料,以及与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资金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开支、购置交通和通讯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
(6)申报条件
①原则上申报单位为第一批参加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市、县(市、区)农科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龙头企业。
②申报单位具备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工作基础。
③申报主体为一级法人单位,限由第一批参加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市、县(市、区)农科所、农技推广中心、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每个地级市推荐2-3个单位,每个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1-2个单位。
五、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收购农副产品、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推广等。
(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引导各种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就业增 收。预期到2016年底,全省龙头企业达3500家(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700家以上),吸纳就业60万人,带动农户450万户以上,户均年增收 4000元以上。
(三)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扶持重点:
可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
1.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季节性强的农产品收购。
5.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到山区和东西两翼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商品生产基地。
资金用途:
省财政安排的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以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等,不得用于补充业务经费和接待等开支。
补助标准:
以各企业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占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贴息资金额(企业利息发生时间 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某企业的贴息额=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全省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省财政贴 息资金总额。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助对象和条件
资金用于省政府批准确认并经省农业厅最新公布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已被取消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贷款以及不符合贴息范围的省重点龙头企业贷款不得申报该项目。
六、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属当地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申报。属 地级以上市管辖范围的,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省直单位由单位统一审核后 直接上报。
(二)网上申报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 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点“法人事项”进入 再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统一录入通过本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申报信息,省直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录入通过本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信 息,并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邮箱gdntzx@126.com,nytfzjhc@163.com),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 3月5日。
(三)书面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 (市)农业、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 和省财政厅(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受理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相关项目联系人: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联系人:周倩钧(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20-37288898。
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联系人:郑亚玲(省农业厅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020-37288237。
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项目联系人:林碧珊(省耕地肥料总站),联系电话:020-37288093。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项目联系人:刘晚治(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288842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胡学冬(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7288300。
(四)申报要求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同一项目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汇总表、《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4)现有科研育种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请勿使用文件夹
装订。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汇总表、《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装订。
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
1.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校应严格根据申报要求,以项目大类为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归口管理,避免多头申报,务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按时统一上报。
2.为了贯彻相关规定,申报项目时一律不得列支“三公”经费支出,同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安排预算,不得列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不合理费用,从严从紧编制项目预算。
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项目:
1.申报材料内容
(1)市、县(市、区)、市两级农业与财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载明项目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实施项目的优势和具备条件、申 请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要求有可衡量的指标任务和明确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财务分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生态效益等内容。
(4)其它相关材料。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及汇总表(汇总表由各地级以上〈省直管县〉农业 局〈畜牧兽医局〉及省直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需提供涉及申报内容的所有附件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 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企业应按贴息范围有关规定,申请上一年度贷款贴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3.提供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企业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上签名确认,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到山区、东西两翼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生产基地的贷款申请贴息,必须由承担投资所在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再按规定申报。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贷款贴息统一由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分别注明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贷款数量,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等单位出具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证明。
以个人名义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出资或控股比例低于50%(含50%)的子公司的贷款不予贴息。
以上级集团公司名义内部转借给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使用的贷款不予贴息。
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报请省政府取消“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