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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19 09:44:52 阅读:0

发改价格[2016]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 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 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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