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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关于开展2014年广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自评及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7 11:55:19 阅读:0

穗商务电商函〔2016〕8号


有关区商务、财政、质监主管部门,有关市属企业集团,各项目单位:

根 据《关于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9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请你们对照要求,对2014年广州市物流标准化试 点资金扶持项目(详见穗经贸函〔2015〕108号、穗商务电商函〔2015〕29号)进行绩效自评及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按照《通知》规定,本次广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其他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并做好本次自评工作,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填报前认真阅读绩效自评填表说明(附件1)。

(二) 对项目单位的要求。项目单位应对照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以及《2014年广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内容,做好项目绩效自查自评 工作,请于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前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和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三) 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单位扶持项目自评结果,形成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连同项目单位材料(一 式一份)联合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请于2016年2月5日(星期一)前报市商务委(电商物流处,电子文件发邮箱)。

二、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试点项目验收结果是国家部委对试点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请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方案》(简称《验收方案》,附件5)要求做好验收相关工作。

(二)对项目单位的要求。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时提出的建设内容逐一梳理,确定试点项目已建设完成,3个月内备齐验收材料(一式两 份)并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三) 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核实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材料和项目完成情况,出具初审意见,联合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连同项目单位验收 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委(电商物流处,电子文件发邮箱)。市商务委收到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申请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组,对试点项目进行集中验 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绩效自评填表说明

2、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评表

3、物流标准化试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

4、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5、广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下载.rar)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质监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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