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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9 04:22:51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0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根据推荐名额,从2014、2015、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择优推荐(来自高校、中直驻粤单位等另有推荐渠道的入选者除外),具体推荐原则如下:

  (一)申报人须符合《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0号)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7.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

  8.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9.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二)申报人已入选2014、2015、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

  (三)用人单位存在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整改问题的,整改期间暂停申报(推荐)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格。

  二、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人认填阅读申报有关要求(附件1),登陆中国人才网下载申报书客户端进行填写;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三)所在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合并胶装)连同公示情况说明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8月14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电子版于8月14日(周二)17:00前发送至科技厅人才办邮箱,附件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保存为PDF文件(单个文件不超过15M,如超过请分为2个以上文件),并按“姓名+附件材料”进行命名;

  (五)根据推荐名额,最终推荐名单经专家评议后确定上报科技部。

  广东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联系人:邓子立,刘佐菁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0号)
2.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3.
材料清单

附件2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博士毕业院校及时间

博士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从事

专业

单位

性质

申报

学科组

是否初

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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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材料清单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含身份证、护照、台港澳地区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对于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除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5.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7.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8.有效任职证明复印件(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务任命文件等,要求任职证明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属于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
  9.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10.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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