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经我委委务会审议决定,同意“广州首家航空物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项目终止,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至1月2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终止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属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附件:
终止项目公示信息.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