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佛科函〔2020〕10号),2020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医学类科技攻关、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申报单位可根据《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15〕147号),明确项目申报的意义、条件、义务及责任。
二、申报要求
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要求请参阅《2020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上系统申报时间调整为:2020年6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注意,项目系统提交需按时审慎操作,系统申报时间一经截止,将不能再提交,也不作退回;未按时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和申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限制申报
不受理被撤销立项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三名)申报2020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如查出违规申报,将取消该申报单位今年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2020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
一、项目内容
以应用研究项目为主,有助于提高佛山本地及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康复水平、中医药研发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属于自主创新、应用前景广阔的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
1.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神经和精神疾病等严重影响我市居民健康水平的重大疾病以及地方病(如地中海贫血)预防、诊治及康复;
2.艾滋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诊治和调查研究;
3.老年性疾病、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研究;
4.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研究推广,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
5.医学新装备、新药品、新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
6.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及精神卫生服务;
7.新一代信息技术、区块链的智慧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建设应用;
8.医院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医学科普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性质:(1)本地高校、科研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含合作办医、托管医院和共建医院,公立、股份制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2)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2.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申报单位应对参与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57周岁(含)以下。
4.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和实施。
5.有充足的实验场所和团队。
6.本地高校对本单位申报的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3项。
7.每个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限推荐3项。
8.重点支持方向第8项“医院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医学科普研究”,每家申报单位限报2项。
三、考核目标
实施周期2年,完成1篇以上论文或其他可考核目标。论文要求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项目执行时间内,由公开出版社发行,与本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以项目负责人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须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正式出版);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必须在佛山本地区进行。
四、支持方式
立项支持,经费自筹。
五、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研项目不得申报新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排名二、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
2.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申报单位项目组)。
3.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果申报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专题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内容
立足佛山本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公益等领域的模式、技术及服务创新研究。
重点支持方向:
1.科技装备动员;
2.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气象等自然灾害应对;
3.食品安全;
4.消防、安全生产技术;
5.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节水;
6.科普及教育能力建设;
7.企业发展研究、产业创新;
8.公共交通服务;
9.林业灾害防控;
10.农业现代化;
11.社会公益领域的模式、技术和服务创新;
12.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老年人及残障安防智能辅助技术研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性质:(1)本地高校、科研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2)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教育机构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2.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申报单位对参与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57周岁(含)以下。
4.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和实施。
5.有充足的实验场所和团队。
6.本地高校对本单位申报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1项。
7.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教育机构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限推荐2项。
三、考核目标
实施周期2年,完成1篇以上论文或其他可考核目标。论文要求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项目执行时间内,由公开出版社发行,与本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以项目负责人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须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正式出版);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必须在佛山本地区进行。
四、支持方式
立项支持,经费自筹。
五、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研项目不得申报新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排名二、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
2.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申报单位项目组)。
3.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股份制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